合伙经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经营,它需要各方共同出本钱(房地产、设备、劳动力、技术等都可视作本钱折合计算),共同管理,利润按股比例分成,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出现危机,要共同担风险。
合伙经营的优点正好弥补了独资经营的缺点。
为了避免合伙经营过程中出现管理扯皮和利润分成上的纠纷,在签订“合伙协议书”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:
·每个合伙人的管理权限和范围。
·合伙的期限。不允许某个合伙人提前脱离合伙制,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话,该如何处理善后事宜,也应明确规定。
·每个合伙者的投资额,所占股份的比例。
·怎样分配利润
·如此承担损失。
·吸收新的合伙者的办法。
一人的知识是有限的,生存的时间也是有限的,因此,凡事都由自己去做,自己经手是办不出大事的。相反,凡是“万事不求人”也是不能赚钱的。要有合伙经营的思想准备。
做生意赚钱的是那些经营方法得当,时间抓得紧,把握时机,又不断计算的人,特别是经营最新、最流行的商品者是赚大钱的。对这些生意,必须与之适应,从中观察学习,并能加入其间,合伙则是上乘。持“万事不求人”的态度是害自己的,因为各人有各人的关系,各有各的朋友和智囊团,每个人都有好的想法可以借鉴,况且,以我独尊还会造成隔阂等。